第五十篇 同工聚會(十)-真理的絕對,身體與肢體的關係
講時:一九四八年四月十七日
講地:上海哈同路
講者:倪柝聲弟兄
真理的絕對-真理不與人發生關係
我們學習作神的工,其中一個基本的功課,就是對真理要絕對。聖經中的每一個真理都不和人發生關係。今天人對真理不絕對,乃是因為真理與自己發生關係。真理因著與人發生關係,所以一個人沒有經歷,他就覺得不能講那個真理;然而不是你能經歷,你就能講。真理本身是絕對的。大衛說,所有的人都是撒謊的。(詩十二2。)他說這句話的時候,沒有想到自己;在神面前,大衛算他自己這個人並不存在。神的工人不能往自己裡面看。神的真理乃是絕對的,與我們自己不發生任何關係。因為真理是絕對的,所以我就要委屈自己,把自己擺在一邊。
人常常委屈神的話。比方說,俞弟兄、俞師母都在這裡,是不是別人的太太不可以作的,我的太太就可以作?負責弟兄常常對付自己人是一種方法,對付別人又是另一種方法。如果這一件事可以不可以作應該問,那麼所有的人都得問;不是說別人就要問,我太太則不必問。許多時候我們要求神的真理來跟隨我們,我們與真理發生了關係,所以我們就把自己擺了進去。
去年有兩位弟兄跑來找我說,負責弟兄作了某件事,你看對不對?我回答說,因為你不是負責弟兄,所以你才以為是錯的;你若是負責弟兄,你就會認為是對的了。這個就是人影響真理。
我們要看見,個人如何,與神的真理不發生一點的關係。真理若受人影響,這個真理就不是真理。真理在你身上若不是絕對的,你仍不認識神,仍不會讀神的話。
在福州,有二十七位弟兄姊妹到我那裡聚集。本來只有李弟兄、汪小姐和我三個人談話,結果其他人都來了。我在那裡,只能把真理擺在弟兄們面前。我們個人怎樣,不能影響神的真理。人和我們好,真理就對,人和我們不好,真理就不對,這是不可以的。真理一受人事影響,就變作另外一件東西。真理在你身上若不夠絕對,你的路就不能走。真理是絕對不受人的支配的。不是因為我和你是同學、同鄉,路就是對的。世界上有多少難處的發生、多少道理的分歧,不是因著真理本身改變,乃是因著人事改變。
真理乃是獨一的標準
什麼叫作真理的絕對?提摩太書題到真理的柱子。(提前三15。)為什麼說到真理的柱子呢?因為柱子是不移動的。它不能升高,也不能降低。它不像椅子一樣,可以把它擺來擺去。我們如果是一個不清明的人,真理在我們身上就沒有功效。真理不能放在一個跟隨感覺而行的人身上。這是一個大試驗。人需要站在真理一邊反對自己,如此才能維持真理,不維持自己。自己沒有受過對付的人,永遠不知道什麼是真理。你錯的時候,就把真理拉低一點,對的時候就把真理拉高一點;這就好像你是升降機,真理跟著你升降。惟有對付自己的人,才能維持真理。感謝主,祂是升降機,是祂來把我升降。
今天黑暗的原因乃是人委屈了真理來跟隨自己。假如我們能夠以真理為獨一的標準,假如我們敢說,主既然這麼作,那我就是錯了。這樣,新的光、新的路才會來。不然,全世界就只有你是好基督徒,別人都得跟著你走,連真理也得跟著你走。便利自己的人,在主的手中沒有多大用處。你能在主面前說,這是真理,我不對。你不委屈光,光就能夠把你提高。能跟得上真理的人有福了;能跟得上真理,審判自己的人才有盼望。跟不上真理,而把真理拉下來的,這人永遠在黑暗裡,光沒有辦法照到他。
一面來說,人若沒有經歷,就不能傳真理。但另一面說,你要知道真理與你自己沒有關係。人若到一個地步,受不了神的話,被這話定罪,他就能得到光。這個乃是啟示的根據,是得啟示的秘訣。古今中外,所有看見光的人從來不委屈神的話。我來不及,我要追上去,我跟著主的話走。我若趕不上,我只說我有罪。這樣,路就越過越清楚,你就越走越有光。不然的話,你讀真理、傳真理都成為白說、白傳的。人的情感永遠不能影響神的話。
真理不應受人事影響而改變 (04/12/2023)
一件事對,就應該作,不對就不作。若是因著昨晚有一件事你沒有通知某弟兄,所以你就不去作這件事,這樣,真理就是跟著昨晚的不通知跑掉了。你的通知就變作真理。
我們要看見,神的話是對的,我是錯的。我個人可以與你發生事情,但是對真理不發生關係。神的工作受虧損都是虧在人事關係上。真理不絕對,都是因著人事出問題。今天我們可以犧牲神的真理,但是下一代的人怎麼辦?一百年以後的人怎麼辦?他們就不能看見真理了。一個人要絕對,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。如果我們肯出代價擺下自己,別人就要得福。
我要靠近那柱子,不是把柱子移過來兩尺,乃是把我的椅子向柱子移過去兩尺。我可以動,柱子不可以動;我可以改,柱子不可以改。多少人因著人事、歷史、交情的緣故, 就把真理更改了。
在身體裡有交通
個人有任何重大的決定,都需要學習跟從團體,與前面弟兄有交通。你不要以為請教人很難,要知道被人請教也很難。人都是不喜歡管別人的事。一個人沒有那麼大的興趣,把不同人的事都管上;事情麻煩,責任也大。但是我們若要走團體的路,就必須有交通。你個人吃什麼穿什麼,這些在亞當裡的事,乃是個人的。但是如果你過了界限,我就要說,你這樣作不對。你把每月賺來的錢都吃光了,你放縱你的吃。所以我要出來說話,我要出來對付。這是身體的事。比如一個姊妹,穿衣服過於某一個限度時,這可以對她說,我們不是干涉你穿衣服,乃是因為你傷害到主的見證。這不是好管閒事。
權柄的接受與運用
有的人就是喜歡在基督以外作元首,這些專管閒事的人,不能把權柄交給他。權柄是從元首接受來的,接受了才能拿出去。只有肯接受權柄的人才能用權柄。就如同作警察局長是接受了重任,所以才能運用他的權柄。我不能生下來就是警察局長,需要先接受責任,才能運用權柄。我需要先看見元首,看見主在我後面,我說的話才能有把握。我沒有興趣去干涉別人的事。一切喜歡干涉別人,喜歡作頭,喜歡有意見的人都得停下。不然,頂喜歡顯露的人就都變作有權柄的人。在身體裡自由和專制都不對。屬靈的人、在主面前有份量的人應該起來說話。不是我們喜歡說話,乃是我們要在神面前說話。天然不喜歡管人的人,不喜歡說話的人,應該剛強起來說話;天然裡喜歡管事的人,則需要受約束。我們所要求的乃是身體的配搭,不是肉體的配搭。
腳是不俊美的,頭是俊美的,所以穿鞋子的比戴帽子的多。在身體上越剛強的肢體越能作供應,越較弱的越需要接受。(林前十二 22~24。)